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学分要求,本科层次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毕业鉴定合格,由天津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并加盖“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天津大学学位管理等有关规定,由天津大学授予相应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 毕业证书签章单位:天津大学。
● 毕业证书式样以学生毕业时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政策为准。